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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重庆科技学院公开招聘教师30人公告

发布:2019-09-15 11:58:33  关注:31562次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重庆市属高校转型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有关要求,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按招聘岗位、岗位类别与等级、名额、基本条件等实施,详情见《重庆科技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表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1);

6.具备国家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高校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热爱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勤奋务实,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知识能力条件

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1.专任教师岗、工程与实验技术岗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2)普通话标准,有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和教学效果。

(3)对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有较准确的把握,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学术成就,学术潜力较大。

(4)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5)须为本科高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其他专业技术岗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经验及成熟技能,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辅导员岗

(1)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水平。

(2)须为中共党员。

(3)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 管理岗

(1)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水平。

(2)须为中共党员。

(三)学历条件

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年龄条件

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见附表3)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学校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其他必备条件。

(七)应聘者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2日(周日)9:00~17:00。

2.报名地点

重庆科技学院人事处(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重庆科技学院行政办公楼105室)。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或一类岗位报名,与申请应聘同一个或同一类岗位的人员竞争。招聘实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成果证书;③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④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出版的教材(含出版的电子教材),或出版的专著;⑤规范填写的《重庆科技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⑥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须持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人事部门鲜章;⑦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提供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内未按规定完成报名手续并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具备考试考核资格。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流程。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方式:心理测试、笔试、面试。

1.心理测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进入面试环节的,须先进行心理测试。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心理测试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2.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

(1)笔试

考试时间定于2019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我校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本次考试考核不发布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内容涵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高等教育理论、岗位相关知识等,分值100分。

其中①专任教师岗位、工程与实验技术岗位。按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量之比大于等于6:1的,则需进行笔试,以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者从高到低,按5: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环节;报名人数未达到6:1的,则直接进行面试环节。

②其他岗位。按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量之比大于3:1的,则需进行笔试,以笔试成绩大于等于60分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环节;报名人数未达到3:1的,则直接进行面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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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重庆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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